宁财(建)发[2009]797号
颁布时间:2009-07-30 13:44:19.000 发文单位:
各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市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切实做好本地区示范城市和示范县的申报工作,尽快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9年8月17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崔玉兵
联系电话:0-51-5069422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刘军
联系电话:0951-5041177
附件: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
2.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