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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宁财(建)发[2009]799号

颁布时间:2009-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建[2015]87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有关企业: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简称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全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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