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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0]98号

颁布时间:2010-06-18 13:33:17.000 发文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目前,我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带动能力增强。为保障新能源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新能源产业整体实力,现就加快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实施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有利时机,全面落实《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自治区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依托现有装备制造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招商引资、项目投入、产业链培育等措施,加快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装备制造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努力实现新能源装备制造专业化、成套化和本地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和企业主导相结合。充分利用政府对产业的引导作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向规模化、集群化和产业链高端发展;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格局。

  (二)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自主创新为突破点,鼓励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坚持原始创新与引进消化再创新,引进国内外新能源产业的关键技术和设备,提高整机设备和关键部件本地化率。

  (三)坚持协调发展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有序推进、重点突破、规范发展。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形成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产业,支持大中型企业提升集成能力,形成具有竟争优势的整机制造集成企业和专业化零部件配套制造企业。

  三、发展目标

  通过扶持培育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在工业经济中比重,产业链不断得到延伸壮大,能够自主生产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设备等装备,形成系统集成设计、制造和服务能力,国产化率80%以上,专业化配套率50%以上,逐步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到2015年全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220亿元,形成风能、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能力2600兆瓦,其中风力发电装备产值100亿元,能力达到1800兆瓦;光伏发电装备产值120亿元,能力达到800兆瓦。除满足我区需求外,还向区外提供成套装备。培育1家—2家产值在5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家—5家产值在2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建设1个—2个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四、发展重点

  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原则上布局在沿黄城市带,其中集成制造企业布局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键部件制造企业和协作配套企业布局在沿黄城市带工业园区。建立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研发中心,发展系统集成企业,带动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支持一批优势突出、产业配套、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培育一批技术领先、潜力较大、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主体,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优势产品。重点发展兆瓦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部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光伏电池、生物质能等装备,形成集群发展优势。

  (一)整机产品。整机成套以系统设计为手段,采取引进—联合设计—自主开发,提升整机成套自主设计水平和研发能力,满足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需要,支撑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1.风力发电机组。以1.5兆瓦以上风力发电机组为起点,从系统集成入手,开发设计制造适合我区风场环境、性价比高、安全可靠的整机机组。鼓励支持企业研发2.5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机组,实现自主品牌批量生产,产能达到1000台。

  2.太阳能发电系统。积极发展民用、商业、工业用途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集热发电系统,重点发展10兆瓦级以上太阳能光伏电站成套装备,形成80套10兆瓦级以上的制造能力,国产化率达到90%以上,其中我区制造的组件、逆变和输配电等配套率在60%以上。

  3.光伏电池制造装备。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重点发展单晶炉、多晶铸锭炉、切割机、扩散炉、PECVD设备、丝网印刷机、刻蚀机、高低温烧结炉、清洗机等设备制造,形成太阳能电池成套装备制造能力。

  (二)关键零部件。整机装备关键组件、零部件发展,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组件、零部件产品,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1.发电机、变流器。以大功率、长寿命、抗恶劣环境、低成本、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等技术攻关为目标,开展技术设计、产品研发,具备1.5兆瓦以上机组相关产品的自主设计能力和掌握批量制造技术,形成年产800台(套)生产能力。

  2.齿轮箱。以传动设计、齿轮修形、齿面处理、噪声控制、密封与润滑、箱体结构设计、可靠性等为重点,具备1.5兆瓦以上机组齿轮箱的自主设计能力和掌握批量制造技术,形成年产800台生产能力。

  3.塔筒、塔架。以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工艺、现场安装、抗恶劣环境保护等技术开发为重点,具备1.5兆瓦以上机组塔筒、塔架的自主设计能力和掌握批量制造技术,形成年产1000套生产能力。

  4.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等复合材料制品。以结构设计、气动设计、模具制造、新材料应用、现场制造与安装等技术研发为重点,具备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的自主设计能力和掌握批量制造技术,形成1000套生产能力。

  5.轴承。以长寿命、可靠性强、抗恶劣环境等为主要目标,开展相应技术和产品研发,具备1.5兆瓦以上机组系列产品批量制造技术,形成年产1000套(份)生产能力。

  6.轮毂、机座等。以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工艺、抗恶劣环境等技术为重点,具备1.5兆瓦以上机组轮毂、机座等批量制造技术,形成1000套生产能力。

  7.偏航、刹车、液压系统。加快关键技术研发过程,重点突破相关产品与整机匹配技术,实现自主知识产权整机系统的同步设计。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具备1.5兆瓦以上机组设计能力和掌握制造技术。

  8.控制系统。采取与强势科研企业协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制系统,具备1.5兆瓦以上机组控制系统的自主设计能力,并与自主制造的主机产品配套试验运行。

  9.光伏硅材料。以品质优良、节能环保、成本低为目标,重点发展冶金物理法提纯技术,形成晶体硅材料年产15000吨生产能力。

  10.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太阳能电池板的质量和规模效益为目标,降低光伏组件成本,电池效率达到18%以上,光伏电池封装生产线规模为10兆瓦以上,整体形成年产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能力。

  11.光伏发电逆变和输配电设备。依托现有电工电器的制造能力,引进成熟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具备开发10兆瓦级光伏电站配套逆变和输变电设备80套生产能力。

  (三)建设2个研究开发中心。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引进专家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依托企业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风力发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和太阳能发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形成研发、试验、检测能力。组织开展关键部件和控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攻关,为新能源技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项目建设及后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支持主机企业和配套企业加快发展。

  1.主机设备制造。重点支持银星能源、恩德银川、天净风电设备等主机企业,支持日晶电子等光伏材料加工设备制造企业。鼓励主机企业联合电力设计、电力建设等单位组成总承包公司,提供成套技术装备。

  2.关键零部件制造。重点支持西北轴承、西北骏马电机、宁电齿轮箱、威力减速器、须崎铸造、银星能源、阳光硅业、宁沪太阳能、卧龙变压器、力成电气等企业,积极开展轴承、发电机、齿轮箱、轮毂、塔筒、机座、晶体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输配电设备、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等关键零部件、材料、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建立一批专、精、特企业,支持开展风电偏航系统、刹车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变流器等设计研发制造。

  3.专业化协作配套。围绕主机企业和关键部件制造,发展一批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按照主机企业生产标准要求,承担铸锻造、机加工、钣金、表面处理、热处理、组装等业务。

  五、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切实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各项政策,优先扶持、重点保证新能源制造企业发展,在项目评估、审批和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直达、资格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提供基本的服务保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工作,在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每年从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能源技术装备研发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原始创新、引进再创新、集成创新项目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瓶颈攻关、协作配套建设等项目。对发展速度快、比较优势明显、税收贡献大、生产经营业绩好的新能源制造企业,予以奖励。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装备制造成套企业和关键部件专业制造企业,从生产之日起3年内,免征所得税地方部分;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进步和项目改造;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为主机企业配套的产品,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积累和发展。

  (四)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大与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和专业生产企业的合作力度,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鼓励国内外制造厂商及研发机构来宁投资办厂,建立研发机构;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及关键设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给予专项研发基金补助。

  (五)拓宽融资服务渠道。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工作,引导金融、投资和担保机构对新能源产业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广泛吸纳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资本和能源产业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等进入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引导和协调,鼓励有条件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资本经营、债券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六)鼓励使用本地化产品。凡是自治区认定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要列入我区产品使用目录;在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中,鼓励使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公共设施、道路、住宅小区等项目建设中,积极推广使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新闻媒体要帮助企业宣传推广新能源装备制产品,促进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健康发展。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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