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办[2010]29号
颁布时间:2010-10-12 19:35:18.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支撑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我厅决定实施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财办[2010]2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信息网络中心)反馈。
附件:1、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2、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计分表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为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量化打分,综合考核,以奖代补”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顺利完成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五统一”原则和管理、业务、技术一体化要求,把推进财政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把奖补资金安排与信息化工作成效挂钩,实行改革先行、技术跟进、量化打分、综合考核、以奖代补的激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按照因素法分指标量化打分,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
2、注重实绩原则。重点考核各级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度和取得的成效。
3、激励导向原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体现,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二、考核内容、方式及奖补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建设、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财政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以及业务系统建设、升级、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四大项,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计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计分表》)。
(二)考核方式及奖补办法
考核严格按照《考核计分表》计算得分,考核结果与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挂钩。为加快推进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省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进行奖补。
(三)奖补资金管理
1、省对市州、县市区的奖补资金实行定额奖补,分两次拨付,其中第一次拨付奖补资金的50%。为充分调动各级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积极性,“三年行动计划”结束后,省厅将评选先进单位,并对先进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
2、省对市州、县市区的奖补资金必须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财政信息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奖补资金的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相关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3、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或者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省厅将扣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考核由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由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组织。
(二)考核程序
1、单位申报。省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市州、县市区三年内可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底前。
2、申报要求。市州、县市区应对照《考核计分表》逐项进行自评,第一次申报时自评分不得低于50分,第二次申报时自评分不得低于95分。
3、组织考核。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会同厅相关处室、单位,于每年11月份对提交申报的市州、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兑现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