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就业函[2010]9号
颁布时间:2010-10-21 17:13:45.000 发文单位: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创业故事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5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就业促进会(以下统称主办单位)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业故事”有奖征文活动。为做好我省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弘扬创业精神 书写创业历程
二、征文对象
征文对象以创业者个人为主,兼顾从事创业教育培训、创业指导服务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创业案例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士。
三、征文内容及要求
征文来稿应反映真实创业经历,故事中的人物、事件等关键要素不得虚构杜撰。内容应重点反映创业及促进创业者的真实情况,有启发性、激励性、借鉴性。文笔要求生动活泼。
征文来稿篇幅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3张相关图片,图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尺寸在1600×1200以上;投稿人须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于联系及核实;征文来稿版权归主办单位和作者共同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使用作品。
四、征文评选与奖励
对本次征文来稿的评选,将采取读者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读者评价,即由主办方将征文来稿上传至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等网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读者评价。专家评审,即由主办方邀请有关方面专业人士组成征文专家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征文来稿进行评审。
对读者评价优秀且专家评审优秀的征文来稿,将获得优秀征文奖。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所有获奖征文,将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同时将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结集出版。
五、征文活动时间安排
征文活动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截稿(以邮件、传真、信函发出当天日期为准)。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征文来稿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优秀作品推荐给主办单位。2011年2月,主办单位将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包括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者、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创业群体以及从事创业教育培训、创业指导服务和创业案例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确保每个市不少于三篇投稿。各地要组织人员对稿件认真审核,保证质量和格式符合要求。
(二)征文投稿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电子邮件。请将投稿邮件发jiuyecujin@yahoo.cn,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创业故事征文+地市名称”,文稿以附件形式发送。
2、传真。请将投稿传真至(0371)65908527,并在首页题头处注明“创业故事征文+地市名称”。
3、信函。请将投稿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政三街4号就业办107房间(邮编450003),并在信封背面注明“创业故事征文+地市名称”。
各地在组织开展此项活动中如遇有本通知未明确的问题,请向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韩喜明 吴军辉
电话:0371-65941063
附件:征文首页样式要求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