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9]56号
颁布时间:2010-12-10 09:32:48.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对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晋财注[2010]1号),要求从2009年度起,医院、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受理。为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举办了非营利组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培训班。此项工作开展后,长治等市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行动,承担了大量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不仅拓展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领域,而且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0年度山西省财政部门决算工作已经开始,卫生、教育等部门对本系统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决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主动与各非营利组织沟通联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严把审计质量,扎实做好2010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一、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监督作用,确保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参与非营利组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充分把握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性和流程特点,熟悉掌握非营利组织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深刻领会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及审计重点,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确保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透明和有效使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把会计师事务所对非营利组织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报告列为今后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与非营利组织的沟通,及时了解非营利组织提出的各种专业服务需求,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任何商业贿赂行为,敢于披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勇于拒绝被审计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和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服务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三、集中抽调审计骨干力量,按时完成非营利组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财务决算工作时效性比较强,给会计师事务所预留的审计时间不多,2010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时间主要集中在2011年1月10日至25日之间,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非营利组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还不熟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专题培训,集中抽调审计骨干力量,按时完成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四、严格执行统一服务收费标准,审计费用由各委托单位承担
为了减轻非营利组织财务负担,同有关部门协商决定,2010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在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09]295号)规定的服务标准基础上,统一按照70%计收。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