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10]2314号
颁布时间:2011-01-05 16:38:3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政策调整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0〕2260号)规定,我们对原《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用新版《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式样附后),原《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自2011年1月15日起,各市财政局到省财政厅综合处领购新版《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
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地税局要认真组织原《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的清理登记工作,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专用缴款书,要分别登记造册,按购领渠道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手续,同时办理新版《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申领手续。1月31日前,各市财政局应将市本级及所属县(区)原《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清理核销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省财政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