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服贸函[2011]3号
颁布时间:2011-02-17 17:08:22.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市商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党组《关于印发厅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商组字[2010]38号)规定,我厅“拟定技术贸易政策和承担技术、软件进出口管理”工作职能由新设立的服务贸易处负责。为加强与各地商务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我省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为对口开展工作,请各市商务局将技术进出口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2月28日前报厅服务贸易处(格式见附件1)。联系人:顾昌熠,电话:0551-3540212,传真:0551-3540211,电子邮件:gucy@ahbofcom.gov.cn。
2.为肯定工作成绩,鞭策落后,鼓励先进,2011年我厅将对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考核主要依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合同统计和分析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指标。具体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为便于分析,请各市商务局于每月5日前继续报送上月发生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统计表,统计表报送采用excel格式,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调查表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统计表
下载:附件1-2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