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2011-01-21 12:54:53.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甘政发[2010]98号)规定,《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甘政办发[2008]52号)因试行期已满2年失效。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编制《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省政府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省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领导名单;
2、省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省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省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可参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省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同时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省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办公时间为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1—4609083
传真号码:0931—4609069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gsxxgk@gansu.gov.cn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 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 分类答复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
5. 答复时限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 收取费用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件: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