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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甘商务服管发[2011]69号

颁布时间:2011-03-08 09:55:42.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商务厅

各市州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要求,省商务厅决定自2011年3月10日起,开展2011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甘肃省行政辖区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的企业;经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及加油站。

  二、年检内容及提交材料

  (一)年检内容

  1、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2、2010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二)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见附件1);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年检要求

  (一)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各市州商务局要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一式2份),审核相关材料,于4月2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进行年度检查。

  (二)省商务厅授权各市州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的2011年年度检查工作。各市州商务局要按照上述年检内容,认真对本辖区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进行年度检查。

  (三)各市州商务局对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上报省商务厅备案(上报材料1份),并由省商务厅在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暂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并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加油站,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各市州商务局应报请省商务厅核查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四)全省2011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于2011年4月30日结束,各市州商务局务必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将年检结果和2010年成品油管理工作总结上报省商务厅(服务业管理处)。

  (五)省商务厅将对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符合年检要求而通过年检的或与年检结果不一致的,要予以追究责任。年检结束后,省商务厅将对年检情况进行通报,对年检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甘肃商务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四、相关要求

  (一)省商务厅将结合今年成品油年检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换发工作,从今年开始全部启用新证,旧证同时作废,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统计摸底,详细填写《2010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2010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附件4),同时对成品油仓储企业和农村加油点进行调查了解,填写《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5)、《加油点基本情况表》(附件6),上述报表(含电子版)与年检工作总结同时上报。

  (二)各市州商务局在开展年检工作时,要结合去年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和整治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当地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督促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康有序经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厅反映。

  联系人:王国军

  联系电话:0931—8614236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3、2010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2010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加油点基本 情况

甘肃省商务厅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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