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办发[2011]4号
颁布时间:2011-01-19 10:35:3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精神,构建全市农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每头30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各县市区根据财政状况,自主决定为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
(五)油菜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5%,每亩1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4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2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每亩1元;农民承担25%,每亩25元。
二、政策性“三农”保险保障措施
(一)明确经办机构。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1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
(二)承保方式。政策性“三农”保险是中央的一项惠农政策,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人保财险公司要会同乡镇、村组自下而上,分险种逐户登记造册,签字盖章,收取农民自付的保险费后,根据投保清单缮制保险凭证。保险凭证要一户一证,一险种一证,并发放到每个投保农户手中。
(三)切实落实保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将应承担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落实本级应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工作。人保财险公司定期将签订的保单及农户已缴清的保费汇总后,按险种报同级农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定期将上述情况进行汇总申报,省财政据此拨付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人保财险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出现保险责任事故后,要及时受理、快速赔付,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和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
(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将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和经办机构的承保要求印制成宣传单,向广大农户广泛发放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2011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建立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金融办作为召集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人保财险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各地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加强指导和协调,推动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