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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1]65号

颁布时间:2011-03-01 09:14:22.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9]186号)文件要求,为依托消防部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黄晓炎市长任组长,黄福清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郑如占、张斯良、温锡浩、林兴禄、郭丽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利局、地震局、安监局、质监局、应急办、气象局、电业局、煤管局、广电局、消防支队、武警龙岩支队、武警龙岩森林支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源水务有限公司、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中石化森美龙岩分公司、中石油龙岩分公司、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等。市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建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依托市消防支队成立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分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和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大型灾害事故时,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灾害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总指挥,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人任指挥长,联动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快速有效开展灾害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三、组建专业应急救援分队

  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水利局、环保局、气象局、煤管局、电业局、武警龙岩支队、武警龙岩森林支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源水务有限公司、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中石油龙岩分公司、中石化森美龙岩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成立应急救援分队。

  1.治安交管应急救援分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与疏导(含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相关工作。

  2.工程抢险应急救援分队。由市建设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建筑物工程排险、监测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

  3.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分队。由市交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被毁坏公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的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分队。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灾害现场消毒洗消和灾区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药品监管等工作。

  5.危险化学品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分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和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行动。

  6.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分队。由市煤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

  7.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分队。由市水利局牵头组建,主要任务是对所辖工程进行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以及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

  8.环境监测应急救援分队。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源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9.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分队。由市气象局牵头组建,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10.水电油抢修应急救援分队。由龙岩电业局、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源水务有限公司、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中石油龙岩分公司、中石化森美龙岩分公司组建,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市政供水管网、输油管网及设施的抢修和恢复,根据应急救援要求对灾害事故现场的市政电力、水利系统和输油管网进行维护和必要的紧急操作,为现场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供水、供电和作战油料保障。

  11.通信保障应急救援分队。由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组建,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提供紧急状态下的特种通信设备和通信保障,确保灾害事故现场通信畅通。

  12.维稳抢险应急救援分队。由武警龙岩支队、武警龙岩森林支队组建,主要负责参与救援处置和山火扑救,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四、健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托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立健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启用应急指挥体系,通过指挥平台横向联系联动单位,纵向调动各应急救援分队开展救援行动。

  (一)联动范围

  本市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应提请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政府指挥下通知、调集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主要是指参与以下几方面的应急联动:

  1.水灾、风灾、震灾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爆炸、泄露、释放等重大化学灾害事故。

  3.汽车、火车、船舶等重大交通事故。

  4.房屋、桥梁、化工装置、地下室、人防工程等倒塌事故。

  5.核或放射性物质泄露事故。

  6.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事故。

  7.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8.其它有关危及人员生命和重大财产的事故。

  (二)联动要求

  1.联动单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制定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并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定期对本部门相应的软件、硬件进行维护,无偿为应急救援联动系统的各种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提供或更新数据。在应急救援联合行动中发挥各自人员、装备的优势,并实现资源共享。

  2.联动单位确定应急救援联动响应的负责人、联络员,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联动指挥渠道畅通有序。

  3.联动单位接到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处警指令后,应立即调集本单位的人员、装备进行联动响应,确保快速、有序处置灾害事故。

  4.联动单位按照各自的行业规范进行现场处置,多个成员单位联合行动时,应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经授权的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联动单位处理灾害事故过程中和处理完毕后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应急救援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三)联动职责

  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及综合性实战演练工作。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组织成立现场总指挥部,由到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经授权的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并指定各专业指挥长。

  市应急办。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应急办和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省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联络畅通。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批示、指示,组织和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处置重大灾害事故,协调指导灾害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市应急救援支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工作,召集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和联合实战演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联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提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领导小组批示、指示,通知联动单位和应急救援分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承担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督促市直各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普及应急救援知识。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后,及时组织各新闻媒体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及时发布灾害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

  市经贸委。组织经贸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协同配合工作;组织本市经贸企业、商场、市场为应急救援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将应急救援的日常运作、装备配备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市公安局。根据重大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或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交巡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灾害事故,迅速调集警力控制现场,现场取证,调查案情;视情参与事故调查。

  市民政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负责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社会捐助工作。

  市建设局。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和建筑物倒塌、坍塌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损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建筑图纸资料和技术服务,并调集救援所需铲车、勾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负责调集供水车辆增援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组织相应的人员参与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集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发生重大灾害事故道路中断、受阻时,组织人员搭建临时道路,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的输送。

  市国土资源局。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建立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体系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地质勘查工作,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后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市卫生局。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对灾害事故中的受伤救援人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救治,并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医疗救护专家;为救援人员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提供安全防护的合理化建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调联动单位做好疫情、病情紧急处置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应急救援提供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技术支持;承担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涉及的检验检测、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提出对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整改的技术意见和措施。

  市安监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为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支队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

  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和水利水电建设施工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对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处置,开展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转移疏散,做好干旱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供水;负责储备并调集防汛抗旱所需的物资。

  市环保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源调查,对灾害事故发生地和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发生可能导致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处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应急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

  市地震局。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和“三网一员”工作体系;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和前兆异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发生地震灾害事故时,及时启动《龙岩市地震应急预案》,快速收集震情和灾情,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采用“龙岩市地震快速反应系统”对灾害进行快速评估,较科学地划出地震烈度影响场,快速预测可能造成的建筑物损害、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城市的生命线工程震害等,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流动监测和地震灾害调查,尽快分析、研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为政府领导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气象局。随时掌握重大气象变化情况,做好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自然灾害时期的天气预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应急救援支队通报灾害性天气实况,对受灾地区的气象进行全程预报,为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龙岩电业局。承担城市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人员支持、技术服务;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组织调度全市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龙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源水务有限公司、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区域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和增设工作。发生重大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时,关注和维护市政供水管网的运行状况,通过对供水管网进行局部增压和协调供水车辆,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必须的现场供水保障。

  中石化森美龙岩分公司、中石油龙岩分公司。发生重特大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长时间作战时,按现场总指挥部的命令,出动油罐车至现场,确保救援行动的油料保障;石油化工企业、油罐、槽罐车、加油站等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为救援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调集石油槽罐车,为实施现场倒罐作业提供支持;指导参战救援人员现场灭火,展开关阀、堵漏、断源、防爆、洗消等工作。

  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随时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必要时,调集通信保障车确保应急救援现场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组织人员快速修复损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恢复正常通讯。

  武警龙岩支队、武警龙岩森林支队。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参与救援处置,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发生森林火灾时,由武警龙岩森林支队负责确定防火隔离区,协同消防部队做好非林区的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

  五、完善应急救援支队战勤保障机制

  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底前,根据公安部《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消防车辆及个人防护、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洗消、排烟照明等救援装备,2011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配备急需的战勤保障车、后援消防车和通信与破拆器材(详见附件)。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要加强资源整合,对现有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统筹安排使用,与市政府应急指挥系统相衔接,提高使用效率。

  附件:

2011年龙岩市应急救援支队车辆装备计划安排表

类型 

序号 

  号 

数量 

参考价格 

车辆 

1 

战勤保障车 

1部 

130万元 

2 

后援消防车 

1部 

120万元 

通信器材 

3 

通信台(含基地台、车载台、便携台和卫星电话) 

1套 

35万元 

4 

灾害现场图像传输系统终端 

1套 

10万元 

抢险器材 

5 

背负式电驱动破拆系统 

1套 

23万元 

6 

球型起重气垫 

1套 

25万元 

7 

内燃式破碎镐 

1套 

3万元 

8 

多功能钳 

1套 

5万元 

组建资金 

9 

启动资金(挂牌仪式、联合演练) 

10万元 

运作资金 

10 

日常运作资金 

10万元/年 

计 

371万元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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