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价管[2011]46号
颁布时间:2011-04-28 15:27:04.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物价局
市建设交通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照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标准:大型项目1.9元,中型项目1.7元,小型项目1.3元。
二、公建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大型项目为3.2%,中型项目为2.9%,小型项目为2.4%。
三、工业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大型项目为3.2%,中型项目为3%,小型项目为2.8%。
四、市政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大型项目为4.8%,中型项目为4%,小型项目为3.2%。
五、整幢建筑物设计完全一样的重复使用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以上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幕墙、深基坑等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其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1.6‰收取;单项工程收费不足1千元的,按1千元收取费用。
七、上述大、中、小型项目分类按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