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创新[2011]517号
颁布时间:2011-06-27 17:29:0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工作部署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委的职责分工,在总结去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粤经信创新[2010]49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由我委组织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和认定范围限于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8大重点发展领域内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领域。
二、申报类型
主要按以下两种方式建设产业基地:一种是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包括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其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区域。一种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今年申报以第一种类型为主。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申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表;
3.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4.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
5.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6.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二)装订要求。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左边装订。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三)材料报送。
1.各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材料》的格式,认真组织材料编写和装订,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原则上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2.由申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省市共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培育和认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施方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