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办[2011]212号
颁布时间:2011-10-26 10:28:21.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申报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起,到10日止,申报资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附件: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联系人:张光平
电话:61885842
邮箱:748923114@qq.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精神,为鼓励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债务类直接融资,对于采用“三集”方式发行债券成功的中小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由我委牵头组织,采用“三集”方式融资发行成功的中小企业;
二、补贴标准:对融资成功的企业按融资总额0.5%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贴;补贴费用直接冲抵企业融资成本;
三、申报程序:由企业自行申报,区(市)县主管部门签章,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补贴的文件;
2、成都市中小企业债务类直接融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3、相关部门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