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0-25 09:45:30.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的各种商业和贸易活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第375号)等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努力建设西部电子商务应用高地。为充分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在行业发展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决定开展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及要求
申报企业需符合《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规范(试行)》要求(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其所在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直、市属企业可直接向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二)申报企业填写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网站办理备案手续或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财务公章)。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
(三)专家评估。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依据《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规范(试行)》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拟定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议名单。
(四)结果公示。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在公众信息网上对审定的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征询社会意见。
(五)发文公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确定为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文件形式公布,并在商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
三、联系人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科技信息处
联 系 人:陈 梁
联系电话:63850066(传真)
邮 箱:cqswkjxxc@163.com
附件:1. 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规范(试行)
2.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 示范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