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资[2011]353号
颁布时间:2011-11-03 11:04:27.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物价局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160克蓬莱雪晶盐日晒自然盐等盐产品价格的函》(浙盐局函[2011]16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核定“鲜嫩美”牌和“浙盐蓝海星”牌等不同规格食盐产品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自2011年12月10日起试行1年,执行期满30日前应报我局重新核定价格。
二、各地盐业公司在推广多品种盐的同时,必须保证普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正常供应,以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销售单位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鲜嫩美”牌蓬莱雪晶盐等食盐价格表
2.“浙盐蓝海星”牌健康平衡盐等食盐价格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