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1-08 10:25:23.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4月25日,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举行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仪式,并于5月16日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生效。为了了解《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下一年《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做好准备,我们决定开展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海南省全部会计师事务所
二、 检查内容
(一)事务所内部工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低于《工资集体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情况。(要求提供事务所内部制定的工资政策文件和最近2个月的职工工资表的复印件)
(二)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各类法定假期工资的执行情况。
(三)职工是否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假期工资支付情况。
(四)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各项待遇情况,有无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五)事务所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要求提供事务所职工名册和最近2个月《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实缴人数少于职工人数的要予以说明,并经职工签名确认)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报、重点审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1年11月10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
(一)自查自报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各事务所进行自查自报,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报表》(见附件),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注协综合部。
(二)重点审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根据自查情况开展重点审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事务所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事务所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自查自报表及提供有关情况,并按时上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五、其他
联系电话:68531760;联系人:廖伟英。
附件: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报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