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资[2011]352号
颁布时间:2011-11-03 11:06:38.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物价局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300克精制日晒盐等盐产品价格的的函》(浙盐局函[2011]16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核定“雪涛牌”牌300克精制日晒盐等食盐产品新开发销售食盐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自2011年12月10日起试行1年,执行期满30日满前30日前应内报我局重新核定价格。
二、各地盐业公司在推广多品种获得绿色食品证书食盐的同时,必须保证普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正常供应,以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销售单位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