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1-07 16:27:43.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使企业了解海运物流监管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便于企业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宁波海关组织编写了《宁波海关海运物流监管业务规范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详见附件),对海运物流监管业务的办事主体、单证及填制要求等进行了规范,现予以公布。为确保《手册》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册》将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试行,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有关单位应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进行学习,宁波海关将于近期举办集中培训,请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手册》试行后,各有关单位向海关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手册》规定制作相关单证(空白单证见附件“单证表格”部分,请勿随意变更字体和格式)、传输电子数据或发送电子申请。
三、《手册》内容将陆续维护至宁波海关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届时,各有关单位也可至“办事指南”中查看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宁波海关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