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知发施字[2011]34号
颁布时间:2011-11-22 09:47:53.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资产评估机构:
2009年我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专利资产评估信息情况,对16家开展有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授牌,作为我局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为期三年,得到了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的认可。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发挥专利资产评估在促进专利投融资、许可、交易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我市专利运用能力,我局决定受理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经市财政局批准,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二)通过最近年度的年检;
(三)具备开展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人员、执业 经历和专业服务能力;
(四)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送材料
(一)填写《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专利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最近年度通过年检的相关资料;
(六)有代表性的1份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七)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
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表》,并将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于12月9日前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材料经专家审核后,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及相关媒体调整公布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