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2011-07-19 14:23:52.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本市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扩大就业为保障,以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手段,以着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尽快扭转收入差距过大趋势为重点,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动特点相适应、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居民收入增长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二)基本原则。
1.多措并举,增加收入。按照居民收入的不同来源,创造条件,多方面提高居民收入。采取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社会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突出重点,缩小差距。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重点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问题,缩小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3.完善机制,加强调控。发挥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加强再分配领域政府调控力度,丰富和完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控手段,建立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居民收入增长机制。
4.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按照“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市区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目标。
按照国家“提高两个比重、实现两个同步”的要求,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实现本市“十二五”时期居民收入年均增长8%和2011年居民收入增长7%的目标,完成稳定价格总水平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双重任务。
二、主要任务
居民收入增长不仅要与物价指数增长相关联,还要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相适应,要分别从不同领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多渠道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一)坚定不移地发展经济,为居民收入增长提供持续、坚实的经济基础。坚持科学发展,着眼于首都经济优势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首都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大国民收入分配总量,增强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构建首都现代产业体系,为收入增长创造条件。把政府经济管理的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吸引要素流入,努力营造更具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完善落实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相关政策,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与促进就业的双重作用,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力、服务机构三方合作机制和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大自主创业帮扶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对自主创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和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三)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本着应急救助与常态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城乡低保应急救助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急救助保障范围,将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应急救助范围,优化应急救助响应机制。根据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对农村低保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优化城乡低保标准测算办法,健全分类救助政策。研究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有效解决困难家庭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再分配领域调节力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居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标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标准,完善居民与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衔接政策。扩大社会保障人群的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升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宏观指导体系,职工工资增长要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察制度和企业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集体合同履约效果。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提高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六)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积极落实《北京市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稳定提高工资性收入,加快农村改革,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培育农民自主创业、自我发展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增收机会。
(七)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工资增长。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本市各项扶持政策,努力营造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职工工资增长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激发中小企业活力。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规范中小企业的工资支付增长比例,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
(八)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调整优化分配结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决定机制。强化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的联动机制,合理调控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理顺各层级企业、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收入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和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强化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九)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切实维护首都市场稳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在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本市价格调节基金。归集建立并丰富完善符合本市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价格调节基金,发挥政策和资金两个方面的合力,统筹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增强价格监管能力,切实维护首都市场稳定,减轻价格上涨对居民实际收入的影响。
(十)审慎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政府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妥善处理好推进价格改革和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的关系,建立完善价格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分析政府调价项目对社会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影响,审慎出台新调价项目。科学制定调价方案,把握好政府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政府调价而降低。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市区(县)部门联动。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总工会、市社会办等部门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形成推进居民增收的合力。相关部门要完善细化分管领域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年度收入指标应充分考虑价格因素,做好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对应,形成市区(县)两级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并完善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分解量化目标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主要任务举措纳入相关区(县)、部门年度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促进居民增收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公共财政保障。进一步完善促进居民收入分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社会保障投入。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完善各项补贴机制,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随物价变动而稳步提高。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居民、企业负担。
(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为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工资集体协商等相关地方法规建设,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健全财税政策体系,确保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