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流[2011]962号
颁布时间:2011-11-28 16:16:1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农委、农信社:
2011年,各市(县)较好地完成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发放工作,补贴数据上报速度快,准确率高,加快了我省补贴发放进度。为更好地完成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任务,现就2012年补贴发放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数据核实审核、公示和申报
1.核实补贴农户和面积等信息。村负责核实本村2012年农户和补贴面积实际变动情况,填写2012年补贴数据变动情况表(附后),由村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村公章后报所属乡镇(含农场,下同)。补贴范围和面积仍按《关于拨付2011年补贴资金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流[2011]47号)规定执行。补贴面积以2011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为准。严禁利用机动地套取补贴资金用于乡、村集中支出问题发生。
2.完善乡镇补贴数据。乡镇负责核实补贴农户和面积。根据村上报的补贴数据变动情况表和农民家庭承包合同,对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2011年数据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乡镇2012年补贴数据。
2011年仍然存在着个别乡镇不认真核实补贴数据,补贴面积和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不准确,以及农户姓名、存折号码、身份证号码重复、不正确、一户多折等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核实工作,确保2012年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当年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要及时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删除,新增或补贴面积等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要确保做到一户一个存折一个账号,不得出现一户两个以上账号,或多人一个账号等重复情况。有两块以上承包地享受补贴的农户,要在核实后将其存折账号归并为一个,重名的以身份证号码区分,每个农户的联系电话要填报齐全,没有家庭电话的,要填报村委会电话。要确保做到存折户名与公示的农户姓名保持一致,每户补贴面积与实际二轮承包(或计税)面积一致。
3.进行村级公示。形成乡镇2012年补贴数据后,乡镇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按村导出补贴公示表,指定专门人员亲自到自然村在村务公开(或公告)栏内张贴。同时张贴《关于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示的通知》,并用广播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
《关于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示的通知》由县农业、财政部门统一印发,要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市、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必须使用乡镇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表上必须加盖乡镇农业或财政部门公章。
4.乡镇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公示无异议或对需调整的数据核实调整后,乡镇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全乡(镇)补贴数据,并导出乡镇2012年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包括农户编号、姓名、补贴面积),报送县农业、财政部门(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关于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示情况的说明》,说明公示情况和结果,以对公示结果负责。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将上述材料统一存档备查。市农业及财政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进行抽查。
二、加强存折(卡)管理
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他人的粮食直补资金,对个别确需代领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信用社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集中保管农户存折,严格禁止集中领取农民补贴资金行为,防止截留挪用农民补贴资金。要吸取法库县个别村擅自集中农户存折,为农信社个别人违法挪用储户资金提供方便的教训。三是乡镇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村集中保管农民存折行为进行检查处理,检查结果要报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进行抽查。四是新增补贴农户、丢失存折的农户及自行取消存折的农户,要自行办理或补办存折(卡),也可以提供现有在农信社的其他存折账号。对新增农户发放的储蓄存折(或卡),农信社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三、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
直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请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工作经费,确保公示、核实面积、完善基础信息等项工作发生的必要经费支出。2011年省补助的直补工作经费已拨付各市,请及时按规定对县乡村分配和拨付。经费分配要重点向县乡镇倾斜,确保工作需要。
四、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各级财政、农业、信用社要高度重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数据核实、公示和录入工作,确保及时上传数据,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补贴面积较大或补贴信息变化较大的农户以及重复的农户及账户、身份证号码要进行复查,确保补贴面积真实准确,防止套取补贴资金问题发生。
上述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确保2012年补贴资金下达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发放。
附件:1.2012年补贴数据变动情况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