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1]295号
颁布时间:2011-12-14 10:28:36.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将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