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

鲁政发[2012]7号

颁布时间:2012-02-08 17:00:59.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发挥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创新成果的固化和推广,是企业组织生产、服务、管理的技术依据。认证是对产品、体系和人员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和程序,是推动技术法规、管理标准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大局,我省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名牌战略,注重运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必须看到,我省仍然存在标准制订数量少、层次低,认证对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薄弱,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投入不足,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技术支撑能力不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够等问题。“十二五”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名牌战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再上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转方式调结构大局,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名牌战略,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标准、认证、品牌为抓手,以检测技术平台为支撑的产业优化升级推进体系,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自觉的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格局,大力营造依靠质量、标准、认证、品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社会氛围,推动传统产业加快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较快发展、资源环境得到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是创新驱动、标准先行原则。坚持把创新作为产业优化升级的根本动力,通过产品、管理和生产各个环节的不断创新,提升产业的层次和水平;鼓励企业实施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二是质量提升、认证保障原则。充分发挥认证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中作用,通过有效认证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认证监管体系。三是产业联动、整体优化原则。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开展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既注重产业链上下游不同阶段产品标准认证的协调和衔接,又注重各类相关、临近产业标准认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水平。四是人才为本、文化引领原则。重视标准化和认证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建立熟知并善用标准化和认证知识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文化和理念,用文化的力量影响和引领产业提升。五是节能减排、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的标准和认证体系,并将其贯穿产业升级全过程。加强企业用能和排放计量,不断研发制订有关标准,通过认证督促企业实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建立一套比较先进完善的产业标准体系、认证市场体系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形成政府、部门、企业重视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认证工作的机制;打造一批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品牌;建设一批能够支撑我省产业升级的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培育一批在不同产业层次和优质产品聚集区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先进的产业标准体系。一是加快联盟标准的制订实施。机械、化工(含橡胶轮胎行业)、纺织、家电、家具、五金、太阳能产品、食品饮料(含农产品深加工行业)、陶瓷和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要以产业集群为依托,以优势企业为主体,以核心技术为抓手,大力开展联盟标准的制订和研发工作,将高水平的企业标准转化为联盟标准。鼓励产业集群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将联盟标准逐步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到“十二五”末,全省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30%.二是加大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力度。省、市、县各级应设立专项基金,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或承担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到“十二五”末,争取在我省设立的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总数达到50个,建设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80个以上。三是完善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体系。选择关键技术和产品,制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订实施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在国际标准制订、认证结果互认等方面,加强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到“十二五”末,力争使我省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60项以上,制订地方标准300项以上,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项以上。

  (二)大力加强认证的推广和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认证的推广力度。鼓励更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活动,着力推进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力度,依法规范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的行为;在制造业重点行业有序推进产品合格认证。大力开展节能认证示范区建设,推动制造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展产品合格认证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完善节能认证鼓励政策,经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加强对低碳产品、碳足迹、碳标识、节能量等认证的研究,为全省减排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认证机构存在的工作不规范、认证质量和诚信度不高的问题,要依法采取约谈、告诫等多种措施,促使其履行认证活动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问题、扰乱认证市场的认证机构,要向国家认监委建议,依法吊销其认证资格。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愿性认证的行政监管,对不按规范要求组织管理生产的获证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要发挥公众和市场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获证企业实施认证规范的自觉性,保证认证有效。

  (三)全力打造一批区域品牌。一是规划明确一批区域品牌发展重点。将区域品牌建设的重心放在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上,放在产业聚集区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培育和发展上,放在具有代表性的特色产业和产品上。在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中重点选择3至5个企业、在规模较小的中小产业集群中选择2至3个企业作为区域品牌的培育对象,充分发挥省长质量奖、山东名牌、优质产品基地创建等各项政策支持作用,提供各类技术保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育。二是建立和完善品牌评价体系。积极修订和完善品牌评价产品目录,注重吸收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产品进入目录;更多关注高端高质高效产业产品和区域特色鲜明的产业产品,区域品牌评选向产业集群、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倾斜和聚集,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区域品牌。到“十二五”末,力争全省形成区域品牌100个。三是优化品牌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涉及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家电、建材、农资等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优化企业的品牌发展环境,加大对潜力区域品牌产业和产品的政策保护力度,维护好企业的品牌权益。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产业集群和品牌企业集聚,逐步实现由单个产品品牌向品牌企业、区域性品牌的转变,不断壮大优势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区域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快推进检测技术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已有平台效益。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检测能力,提高利用效率。针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人才匮乏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广开渠道引进人才,对急需的专业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引进。在薪酬待遇方面,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同工同酬,支持技术人员多劳多得。二是提升新建平台服务能力。在平台的布局上,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使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与全省产业总体布局相一致、与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吻合、与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推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向产业发展方向延伸,不断满足全省经济发展需要。三是区分层次,搞好分工,实现差异化发展。国家级质检中心要做到建设高起点、人员高素质、检测高水平;省级质检中心要做到专业化检测、专业化服务;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要能够满足当地产业聚集和特色需求,真正为当地经济发展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着力打造计量、质检、标准化、特检、认证认可、纤检和信息化技术服务等7个平台,夯实产业优化升级检验检测技术基础。到“十二五”末,争取建成国家质检中心48家、省级质检中心100家。

  (五)努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一是精心选择培育龙头企业。根据全省“十二五”规划、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和当地产业特点,区分不同层次、类型和产业,重点关注人才聚集度、科研水平和产品附加值较高,开拓空间大,研发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在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中有实力、有影响、有辐射作用的企业,从中选择培育龙头企业。“十二五”期间,省级每年重点选择培育20个左右,各市重点选择培育3至5个,县(市、区)重点选择培育1至2个,力争形成覆盖各个产业,在省、市、县三个层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300个。二是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针对龙头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培育方向、培育内容和培育方式。在制订实施标准、人才引进、财政税收、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土地政策、技术改造等方面对龙头企业重点扶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率先制订实施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推动龙头企业成为实施先进标准的标杆、引领科技创新的先锋、聚集优秀人才的盆地、实施质量体系认证的模范。三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带动广大企业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形成全面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新格局。

  四、组织实施

  (一)制订推进规划。各级政府要依据我省“十二五”规划和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对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工作作出规划。规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省经济总体布局,符合当地发展实际需求;要5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季度有重点,把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每个年度,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在推动当地产业优化升级中的职责分工,加快工作进度、提出完成时限;要狠抓规划的落实,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严格年终考核,兑现有关政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根据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一蓝一黄”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要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水平为重点。要把人民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产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强化标准实施、认证监督和许可把关,扶优汰劣,净化环境,促使相关产业、产品加快优化升级,有效推进产业的调整振兴和全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标准化和认证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企业在职人员标准化和认证等知识的继续教育。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共建、定向培养。注重引进熟悉掌握标准化和认证知识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在社会舆论、行政管理、企业生产等环节营造形成注重利用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理念和氛围。

  (四)科学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要以集约化、专业化、高端化和绿色发展为方向,综合运用标准实施、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登记备案等手段,科学把握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监督,对达不到标准和认证要求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转产或取缔;要对重要工业品和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根据山东产业发展和技术水平的实际,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基础,在节能、环保、安全方面制订实施一批地方标准,督促企业逐步按规范实施,引导生产要素和区域重点产业集聚发展;要鼓励行业领先企业结成标准联盟,制订实施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联盟标准,通过综合技术手段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市场投向,避免“一窝蜂”跟进和低层次重复建设。

  (五)做好结合文章。要与质量兴省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结合,善于运用标准化和认证手段推进战略实施;要与科技进步奖评选、省长质量奖评选、名牌评选等结合,把标准和认证实施情况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和依据;要与国家部委的重大部署和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充分运用标准化和认证手段促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要与各部门、行业的经济管理活动结合,以标准化和认证手段指导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要注意运用成功案例推动工作,总结规律,创新机制,形成模式,固化流程,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山东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环保厅、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旅游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省级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联动机制,协调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省质监局。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制,把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摆上重要位置,形成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鼓励标准创新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技术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对有重大创新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奖范围。

  (三)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产业标准的实施推广、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数据库建设等,支持获得国际领域互认资格的重点项目,支持节能产品、低碳环保等重点领域认证技术研究和推广。各级政府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运用标准化和认证手段共同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保障机制。

  (四)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考核力度。要把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和认证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制订考核办法,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中发挥作用及取得成效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