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12]70号
颁布时间:2012-02-08 16:04:3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组织,共同努力,扎实开展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芜湖市政府等5个单位“安徽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成果奖一等奖”,授予合肥市政府等12个单位“安徽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成果奖二等奖”,授予省国资委等25个单位“安徽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组织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和协调服务,深入谋划新的合作项目,促进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深入持久和富有成效,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安徽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安徽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安徽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成果奖
(一)安徽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成果奖一等奖(5个)。
芜湖市政府、马鞍山市政府、滁州市政府、蚌埠市政府;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安徽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成果奖二等奖(12个)。
合肥市政府、安庆市政府、宿州市政府、淮北市政府、黄山市政府;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安徽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组织奖(25个)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接待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防科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