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计财[2012]50号
颁布时间:2012-02-29 14:27:10.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严防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情况发生,规范销售环节发票开具、审核和录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谁销售谁开票谁盖章,销售企业不得委托他人代开发票,开票单位应具备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发票一律按照未扣除补贴额的实际销售价格全额开具,并须标明:生产厂家、型号名称、发动机号、台架号、出厂编号等机具信息,否则不予结算。
三、生产企业负责对补贴机具发票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汇总、录入、结算。提供结算和上传的发票扫描件上,必须加盖生产企业审核确认章(红色原件。公章、发票专用章或审核专用章均可)。
四、企业收到结算的补贴资金后,要及时向安徽省农机局开具有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自发文之日起,生产企业务必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提前收集整理好各项结算资料,各市、县农机局须严格审查把关。严禁提供虚假发票或重复开票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或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