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资评价[2012]51号
颁布时间:2012-03-02 13:37:4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属企业:
近年来,省属企业在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保障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增强应对复杂市场环境能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财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等法律法规,就推进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现观为指导,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加快推进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融资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省属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省属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 原则
按照“完善预算、强化调度、降低成本、防范风险”的原则,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省属企业将所属子公司和单位的资金运行使用,纳入集团公司的监管范围,强化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二、资金集中管理主要内容
(一) 完善资金预算管理。省属企业要根据年度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制定年度资金预算,所属子公司和单位应及时提供月、季度资金需求,实行定期资金需求计划管理。
(二) 规范融资管理。省属企业要明确所属子公司和单位筹资、融资权限,严格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担保等权限,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省属企业要根据长短期资金预算和需求情况,制定融资计划和方案。
(三)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省属企业要对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撤销与经营无关或功能重复的银行账户,实行总经理审批制或授权总会计师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在管理范围外开立帐户保留资金。
(四) 明细资金管理流程。鼓励省属企业实行货币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或额度管理,加强资金内部结算管理,规范对外资金结算程序,严格资金支出计划和审批规程。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
(一) 建立有效的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原则上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的省属企业,都应采用内部结算中心模式,实现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已设立财务公司的省属企业,应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管理企业内部资金,实现有效运转。对于子公司少且规模小的省属企业,经省国资委批准,可在财务部门确定人员资金管理和内部结算工作,通过网上银行建立资金管理系统等,实现资金统收统支。
(二) 合理确定子公司资金管理方式。对于所属上市公司、金融类公司、承担政策性业务公司等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省属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特殊要求,结合实际,在子公司层面合理确定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实现子公司所属范围内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四、组织实施
按照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的总体部署,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步: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第二步:组织实施。第三步:总结评比。按照以上总体步骤,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认真制定方案。省属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省国资委。
(二) 精心组织实施。省属企业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资金预算、融资管理等相关资金监控制度,进一步梳理和明晰资金管理工作流程,基本建立起企业资金集中监控管理的运行机制。已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省属企业,也应该展开资金监控管理工作的总结检查,进一步完善集中管理体系,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三) 切实加强指导。省属企业应根据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对所属子公司的检查指导;省国资委将开展专项督查,并进行考核评比,对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省属企业和人员进行表彰。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