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2]12号
颁布时间:2012-03-14 09:51:56.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
《四川注册会计师》是由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的行业内部期刊。为形成稳定可靠的稿件渠道,进一步提高会刊《四川注册会计师》的质量,增强其专业性和可读性,更好地指导和服务我省注会行业发展,省注协决定成立特约撰稿人队伍。为规范特约撰稿人管理,现将《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注册会计师》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扩大《四川注册会计师》稿件渠道,提高《四川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性和可读性,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成立特约撰稿人队伍,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特约撰稿人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专业理论扎实,行业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3.积极配合《四川注册会计师》责任编辑的约稿工作,每年至少撰写两篇特约专题稿件;
4.自愿接受《四川注册会计师》主办单位省注协的各项相关管理。
第三条 省注协向特约撰稿人颁发聘用证书,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召开特约撰稿人专题研讨会和交流活动。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川注册会计师》编辑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 特约撰稿人聘用原则:
特约撰稿人的聘用根据在《四川注册会计师》上的投稿量、采稿量、稿件质量及工作需要,经《四川注册会计师》编辑部审查后确定。
第五条 特约撰稿人考核及奖励办法:
特约撰稿人实行工作量化考核。
1.数量考核。
未完成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得分;完成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两篇特约专题稿件的,计50分;以后每增投一篇稿件(稿件类型不限),计5分。
2.质量考核。
被《四川注册会计师》或者省注协网站采用登载的,特约专题稿件每篇计15分,非特约专题稿件每篇计10分;省注协举办的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文章,视同刊载 ,每篇计20分;同一稿件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年终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评出“年度优秀特约撰稿人”若干名(具体人数视当年情况而定),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特约撰稿人进入、退出办法:
普通作者上年度稿件被《四川注册会计师》采纳三篇以上的(包括省注协举办的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奖的文章),第二年省注协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加入特约撰稿人队伍并颁发聘书;特约撰稿人年终考核未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自动解聘;省注协认为其不再具备本刊特约撰稿人基本条件的,可通知解聘;特约撰稿人因工作等原因不再适合任职的,可自行向省注协提出解聘申请,经同意后解聘。
第七条 特约撰稿人稿费发放标准:
特约撰稿人的稿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刊用,稿费按普通稿件稿费标准的150%发放。其中,上一年度被评为“年度优秀特约撰稿人”的,其第二年稿费按普通稿件稿费标准的200%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