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2]51号
颁布时间:2012-03-14 13:37:0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佛山、汕头市物价局,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规定,“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鉴于2011年12月我省已提高了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现相应调整广东粤电华南理工大学光伏发电项目、佛山市南海瀚天科技电子城A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521元(含税),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