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商贸函[2012]785号
颁布时间:2012-03-20 14:25:2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2]第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典当行业的监管工作,请你们根据商务部要求,立即督促本辖区所有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就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2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运行监管系统。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尽快掌握监管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数据分析方法,及时督促所有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充分利用系统做好业务信息报送。2012年1月1日之后使用监管系统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在监管系统中补录自2012年1月1日起的所有业务。
二、全省正式使用新的全国统一格式的当票、续当凭证。当票、续当凭证的购领、核销、使用管理等工作按照《广东省当票购领核销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2)规定办理;旧版当票、续当凭证同时废止。
(一)各典当企业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购领新当票和续当凭证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辖区内的典当企业统一向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购领。
(二)各典当企业对所有未使用的旧版当票、续当凭证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于4月30日前交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收回并送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核销。
三、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典当企业的变更申请,指导、督促典当企业通过监管系统直接提出变更、到期换证申请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并要求各典当企业按照工作流程的要求,将申请表格和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末,典当企业需在监管系统中录入商务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流水号,以便系统进行证书信息核对。
以上工作在执行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商贸服务业处)反映。
附件:
1.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