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能源[2012]24号
颁布时间:2012-03-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电业局:
报来《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电业局关于莆田石城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莆电发展[2012]58号)、《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莆田石城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等电网项目的请示》(莆发改[2012]5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莆田石城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莆田电网2011-2015年电网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满足莆田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用电负荷增长和石城二期风电场送出需要,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莆田市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同意建设莆田石城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详见附表)。
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电业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一)莆田石城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起于原110千伏石城风电至埭头变线路#20杆,止于220千伏上庄变电站。
(二)莆田110千伏黄石变三期(#2主变)扩建工程:变电站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度尾村。
三、莆田石城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建设规模:新建110千伏单回线路长约22公里,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5万千伏安。
四、莆田石城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总投资为449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12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由项目业主出资,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七、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招投标事项
(一)上述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二)项目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库内抽取。
(三)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须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莆田石城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20千伏厦门浦边、南安霞光、永安南部电网加强和110千伏闽侯昙石、厦门厦港、云霄下坂、龙岩白沙、莆田石城风电二期送出、水西二期及大横-南雅线路等9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闽电发展[2012]178号);
2、莆田市环保局对莆田石城风电场二期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评价的审批意见;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对莆田石城风电场二期送出线路走廊方案审查意见。
(二)莆田110千伏黄石变三期(#2主变)扩建工程
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德220kV霞浦岚后变电站#3主变扩建、新厝(金涵)变配套110kV线路、110kV屏南下牛山(长桥)输变电、周宁长坪(八浦)变电站二期扩建和莆田110kV黄石变电站三期扩建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闽电发展[2011]976号);
2、莆田市环保局对莆田110千伏黄石变电站三期(#2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评价的审批意见;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对110千伏黄石变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1]市政01号);
4、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110千伏黄石变电站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的证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