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创新[2012]205号
颁布时间:2012-03-21 14:13:5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67号)规定,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重点与条件
专项目标: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本专项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申报范围: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三)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原则上以承担单位有能力全部落实为前提。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项。
(五)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不安排本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按照专项实施目标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二)申请材料包括:
1.2012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来源属银行贷款的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
其中材料1和材料2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站()“技术创新”专栏中下载。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以及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应对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制作电子版一份。
(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以及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应在4月13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原则上广州市限报8家。其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原则上限报4家,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原则上限报1家。
三、项目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并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附件(略):
1.2012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