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装备函[2012]883号
颁布时间:2012-03-26 13:42:5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促局:
3月22日至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在上海组织召开了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专项布置工作会,就申报2012年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专项进行了政策预通报,对专项申报的有关具体工作进行了布置。现结合会议精神就我省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专项工作预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本地符合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时间要求
预计国家正式文件将于4月初下达(按2011年申报情况,留给各地组织申报的时间很短),所有申报企业务必现在开始做好大纲编写等申报准备工作。待国家正式申报通知下发后(约四月初),各地经信部门即将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报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二、申报主体
此次专项申报须体现研发、制造、应用三个环节,但申报主体是所在地装备制造企业,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以及应用企业合作。国家按制造企业与应用企业各50%的比例下达经费,研发单位的经费由研发单位与制造企业协商决定。
三、其他要求
(一)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中的关键智能部件本土化率按价值量计算应达到60%以上。
(二)项目研发、制造的经费预算或应用客户合同订单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具体项目安排及项目申请编写提纲参见附件1、2。
(四)项目申报的最终要求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通知为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