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注协[2012]8号
颁布时间:2012-03-31 10:40:03.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自律公约》的相关要求,我会对2011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11年度全省事务所使用防伪标识业务总收入增长较快,其中鉴证服务收入增长达到50%以上;按规定标准收费户数占总户数比重均达到90%以上,其中验资服务按规定收费情况较好、鉴证服务按规定收费户数比重增幅较大;低收未收费总额下降幅度较大,特别是鉴证服务低收费户数比重降幅明显;业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及备案管理工作日趋规范,绝大多数事务所都建立完善了防伪标识管理制度,明确专人按规定程序申报、管理和使用防伪标识。
现对规范管理使用防伪标识和服务收费的中瑞岳华吉林分所、中磊吉林分所、吉林金石、吉林瑞德、吉林正则、吉林典华、吉林华伦、辽源正则、通化铭意、抚松祥和等90余家事务所予以通报表扬。
二、清查情况
2011年度全省事务所共使用防伪标识共计55,163枚,较上年增加8,528枚、增长18%,行业收费水平显著提高。
一是2011年度全省事务所共使用验资报告防伪标识30,369枚,较上年增加4,553枚、增长17%.其中,按照行业自律公约规定收费的29,643户,占总户数的98%,较上年增长19%;低收费的626户,占总户数的2%,较上年下降3%;未收费100户,占总户数的0.3%,较上年下降1%;低收未收户数比率达到35%以上的事务所有11家,较上年减少17家,占事务所总数的6%,较上年下降9%.
二是2011年度全省事务所共使用鉴证报告防伪标识24,794枚,较上年增加3,975枚、增长19%.其中,按照行业自律公约规定收费 22,549户,占总户数的91%,较上年增长12%;低收费的1,998户,占总户数的8%,较上年下降8%;未收费的247户,占总户数的1%,较上年下降4%;低收未收户数比率达到35%以上的事务所有15家,较上年减少24家,占事务所总数的8%,较上年下降12%.
三是低收未收总额下降明显。2011年度全省事务所低收未收总额3,578万元,较上年减少6,225万元,下降63%.其中,低收费总额2,992万元,减少4,480万元,下降59%;未收费总额586万元,减少1,744万元,下降74%.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事务所采取不正当低价竞争手段争揽业务,低收费或不收费,严重扰乱了会计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社会信誉。
二是报备材料弄虚作假。有的事务所存在虚开发票、备案后作废发票、不如实填列验资额和资产额等现象。
三是变相低收费。个别事务所鉴证业务的报告类型与报告内容及报告用途不符,变相低收费。
四是有些事务所防伪标识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对于防伪标识和收费发票的管理与使用比较混乱。
现对清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较多,经多次沟通仍未整改的梅河口天成、吉林中庆等20余家事务所予以行业通报批评,同时对相关事务所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改进意见。
四、相关要求
一是对受到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的事务所,省注协将按照《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开展2012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增加或扣减相关指标分值。同时,不断健全防伪标识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事务所业务报备和防伪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要贯彻中注协下发的《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将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将此项工作与深化行业诚信建设紧密结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三是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长远发展的严重危害,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建立充分有效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系统,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积极营造诚信执业、质量至上、公平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
特此通报。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