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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消费[2012]231号

颁布时间:2012-03-28 10:16:5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现有印染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印染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地市初审意见(一式四份,并含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三、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是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推进印染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省拟加强印染行业管理,研究将公告结果应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环评审批、技术改造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现有企业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最后时限和相关政策建议,并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四、请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名单于4月6日前报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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