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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出资企业对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3-22 13:43:09.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出资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和指导出资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引领出资企业积极向先进看齐,省国资委决定从2012年起,有步骤地组织出资企业开展对标管理工作。现将《出资企业对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出资企业对标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出资企业发展质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引领出资企业积极向先进看齐,实现跨越式发展,省国资委决定从2012年起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出资企业对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任务。坚持“动态比较、持续改进、不断创新”的原则,立足管理水平提升,定位经营绩效提高,制订科学有效的改进措施,力争“十二五”期末经营绩效提升一个档次。

  工作责任。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出资企业实施对标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对标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绩效对标成果;出资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对标工作,履行对标工作职责。

  对标范围。出资企业及权属子企业均纳入开展对标管理工作范围。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目标

  明确目标,在充分掌握企业现状和分析管理短板基础上确定绩效改进目标和对标任务。

  掌握现状。对本企业的现状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基本情况,分析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及发展瓶颈,编制企业经营绩效现状分析报告。

  分析短板。结合省国资委重点工作任务和分类考核指标要求,查找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分析掣肘企业发展的短板问题,并对其影响程度和紧迫性排队整理。

  明确任务。针对企业管理短板,提出要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确立对标管理的总体目标、组织程序和工作方案,明确对标管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确立标杆

  确立标杆要做到“三比”:即与行业内优秀企业相比确定标杆企业,与绩效平均水平、优秀水平相比确定指标体系。

  确定标杆企业。标杆企业的选择应基于企业实际需要,与本企业有一定关联度,在行业、规模等方面具有可比性,且其成功实践已经被证明,数据或材料可以获得,具备可操作性。确有充足的理由也可选择跨行业的企业作为标杆。实际操作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树立内部标杆,实行内部对标。标杆可以多元化,不同的业务板块可选择不同的标杆企业,不同时期也可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不同标杆企业。

  确定指标体系。初始确定指标,可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选择2-4个单项指标。随着对标管理逐渐深入,力求从单项指标向复合型指标转变,从单纯的指标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根据发展状况及对标的不同阶段,要动态调整和完善指标体系,逐步扩展对标管理范围,使对标管理逐步覆盖各项业务和管理流程。

  (三)分析改进

  在确定标杆之后,出资企业应与标杆企业就指标体系开展对标分析和采取改进措施。

  对标分析。充分运用差异性分析、阶段性分析、典型性分析和综合性分析等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对比查找问题,分析本企业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业务流程、技术水平和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缩短差距的工作思路和建议。

  落实改进。将对标分析结论作为制订持续改进措施的重要依据,及时修订工作计划,提出改进管理和过程控制要求,及时制订并实施相关措施,适时制订相关规章制度,保证经营绩效持续改进。

  (四)完善提高

  要在对标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绩效。

  经验交流。建立对标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先进经验的交流和推广,提高对标信息透明度和时效性,增强对标激励作用,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过程管理。要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减低损耗,节约成本费用,实现降本增效;要快速挖掘潜能,有效集聚资源,助力实现战略目标;要形成更科学、更高效的工作标准或管理模式,巩固和增强市场优势,创立在行业内的标杆地位,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安排

  “十二五”期间,将在出资企业及所属企业范围内全面开展对标管理工作,每三年为一个对标周期,与任期考核周期保持一致。2012年,出资企业要按照以下安排做好对标管理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省国资委将从出资企业中选聘人员成立专家咨询组,研讨解决对标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评判对标管理工作成效;出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开展对标管理的组织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对标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调研培训阶段

  省国资委将组织出资企业开展调研培训。出资企业也要加强对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切实保障对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组织实施阶段

  要按照明确目标、确立标杆、分析改进、完善提高等四个阶段组织开展对标管理工作。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对标工作方案,包括负责对标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对标任务、标杆企业及指标体系等;7月31日前报送半年对标报告,包括改进措施、指标对比情况等;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整章建制、工作实施、指标分析、绩效改进效果、对标管理的成效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对标管理工作是提升企业经营绩效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对标管理范围,保证对标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分析,准确定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绩效评价标准,对照自身基础管理状况进行摸底分析,准确定位,明确标杆企业和指标体系,以标杆引领出资企业管理提升,激励对标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考核,落实到位。有条件的企业要将对标管理纳入对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通过开展对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优秀水平的子企业要加大奖励力度,切实提高对标管理工作执行力,巩固对标管理工作成果。

  (四)及时沟通,反馈问题。出资企业要及时与国资委沟通和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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