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评协[2012]8号

颁布时间:2012-04-05 11:13:23.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协会与各评估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协会工作信息快速传递,丰富《黑龙江资产评估》期刊和黑龙江资产评估网站内容,同时更好地宣传各评估机构,省评协制定了《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信息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每个评估机构原则上报送1名信息员,并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将信息员名单(附件2)报送综合部。

  各评估机构要为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李维娜,联系电话:0451-53002229.

  附件:

  1、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信息员管理办法

  2、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文化宣传工作,规范信息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员及时准确传递信息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员是指经各评估机构推荐,并经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确认,负责及时了解资产评估行业的工作动态,积极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宣传及信息传递,并有条件、有能力为《黑龙江资产评估》、黑龙江资产评估网撰写、提供稿件的人员。

  第三条 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在评估机构工作,原则上要求是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

  (三)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稿能力;

  (四)有一定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经验,熟悉资产评估行业并能及时掌握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动态;

  (五)具备较强的工作热情及责任心。

  第四条 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一)宣传工作。信息员应及时了解、掌握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动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客观宣传资产评估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反映情况。信息员要与省评协保持联络顺畅,及时将所在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业人员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反映给省评协;

  (三)撰稿组稿。主动地捕捉新闻线索,及时将评估一线的工作情况、动态,评估案例,经验体会,会员的工作、生活及意见、建议等撰稿组稿。每位信息员每年至少撰稿2-3篇,组稿3-4篇;

  (四)传递信息。动态查阅黑龙江资产评估网、黑龙江资产评估群以及飞信等形式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传递给本机构相关人员。

  第五条 信息员的权利:

  (一)信息员具有对所在评估机构采访报道的权利;

  (二)信息员可获得省评协赠送的书籍或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信息员可受邀参加省评协举办的有关会议、培训及调研活动;

  (四)对于素质优、能力强的信息员,将被选进通联组,享有通讯员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详见《〈中国资产评估〉杂志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 信息员的选定程序:

  (一)各评估机构选拔符合条件的信息员,报省评协备案;

  (二)省评协在《黑龙江资产评估》、黑龙江资产评估网上公布信息员名单。

  第七条 评估机构更换信息员,要及时将新任信息员的基本材料上报省评协。

  第八条 省评协建立通联组,组长由省评协主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通联组的职责:

  (一)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宣传工作;

  (二)落实中评协、省评协有关宣传工作部署;

  (三)负责《中国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网、《黑龙江资产评估》、黑龙江资产评估网的撰稿、组稿等工作;

  (四)建立信息员资料库,组织、管理各评估机构信息员。

  第十条 通联组建立信息员考核制度。设置信息员撰稿、组稿台账和信息传递工作情况记录表。并根据完成情况对信息员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信息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信息员的名义进行与资产评估行业无关的采访活动。不得擅自代表省评协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员违反工作纪律,取消信息员资格。

  下载附件: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