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蔬菜生产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2]69号

颁布时间:2012-04-08 14:38:48.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质量安全是蔬菜生产和产业发展的生命线。为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我省提出2012年蔬菜种植面积要比上年增加300万亩,达到1700万亩。为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省农委决定组织蔬菜生产安全用药专项整治,现将《2012年贵州省蔬菜生产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贵州省蔬菜生产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方案

  二O一二年四月八日

  2012年贵州省蔬菜生产用药专项整治方案

  为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基地源头治理、堵疏结合、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原则,坚持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和依法惩处并重,着力抓好蔬菜生产源头管理,加大培训引导力度和安全使用农药服务指导,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促使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民安全使用农药,经营单位(户)规范守法、诚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二)工作目标

  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农药经营单位(户)100%纳入监管范围,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全面落实;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生物农药等绿色农药,推动应用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培训;杜绝禁用农药经营、使用,引导限用农药的科学使用。通过努力,力争商品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5%以上,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整治内容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蔬菜主产县为重点整治区域,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整治重点,重点监督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突出检查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

  (一)强化生产基地源头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蔬菜生产记录制度,确保相对人100%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准确、全面、及时记录农药采购、使用及执行安全间隔期情况。二是对蔬菜生产所使用农药产品的标签是否合法进行检查,对部分品种进行质量抽样送检。对发现标签不合法、质量不合格、以及含有禁用和违规添加高毒成分的农药,要“反弹琵琶”,排查源头,坚决打击。三是建立定人帮扶联系服务制度,对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做好农药的安全使用技术服务指导。

  (二)加强对农药经营环节的监管

  一是严把农药经营主体关口。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农药经营单位(户)的调查,调查是否有经营资质;无经营资质的,要配合工商对其取缔。二是严把农药经营人员素质关口。要加强对经营单位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农药经营以及安全使用的知识,同时还要掌握农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经营者充分知晓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促使其依法诚信经营。三是严把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关口。切实贯彻落实《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省农委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对流入本地的农药产品进行审核把关。四是督促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户)100%建立进销台帐,确保进货有来源,售货有去处。五是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经营禁用农药、假劣农药等的违法经营单位(户),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纳入“黑名单”重点监控;一年中被通报二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加强对农药物流环节的监管

  要加强对农药流通环节的监管,特别要防范禁用、限用农药产品通过物流环节直接流入蔬菜生产基地。要在农药购进旺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到当地各物流中心进行明察暗访,排查制售假劣农药行为,确保流入农业生产的农药安全可控。

  (四)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

  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民的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提高其安全用药技术水平,促使其不购买、不使用禁用农药,不违规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并树立严格的安全间隔期后采收的意识。要100%建立完善的农药使用记录档案,做到蔬菜生产全过程中农药投入品使用有据可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五)推行蔬菜用药定点专营(专柜)制度

  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产业结构和蔬菜产业发展布局,加强调研和指导工作,引导在在蔬菜生产重点区域推行蔬菜等专营或专柜,引导经营者不经营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限用农药。对部分重点农药品种,要实行实名购药制度,及时掌握和跟踪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情况。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是确保蔬菜安全用药的有力手段,在保持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假劣、禁用农药力度的同时,各地今年要重点打击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限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标签抽查、质量抽检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无证、冒证及过期农药,以及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依照《行政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对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以及违规添加高毒成分的农药,必须追溯来源和去向,采取有力措施追缴,对有关相对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高限处罚。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有关机构要实行检打联动和工作互动,共同排查和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生蔬菜质量安全事故或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的县(市、区),整改合格前,省农委将不再予以相关项目支持。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各县(市、区、特区)2012年5月1日前要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内的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特别是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蔬菜生产监管档案。

  2、2012年6月1日前各县(市、区、特区)完成对本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建立经营者档案。

  以上蔬菜生产、农药经营调查和建立档案情况,请各市(州)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

  2、2012年4-9月各县(市、区、特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物流公司进行明察暗访3-5个(次),强化对物流环节的监管。

  3、5 -10月组织开展蔬菜用农药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以生产记录、标签抽查和质量抽检为主,蔬菜生产基地县(蔬菜生产全年种植面积 10万亩以上的)全年标签抽查不得少于40个,农药质量抽检不得少于20个。

  4、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的农药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做好安全用药技术的培训,确保安全用药技术的普及率,全年技术培训和督导检查不得少于5次以上。

  5、省农委分别于6月、9月组织开展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农药使用情况交叉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各地蔬菜安全用药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对蔬菜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好人员、经费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蔬菜产业发展管理、技术推广、农药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机构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保障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用药指导,充实服务内容

  要深入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特别是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了解蔬菜生产用药需求、农药品种选择和施药药效,指导、帮助生产者科学合理用药,特别要强化安全间隔期意识。要深入农药经营门店,检查农药进销台账和备案情况,宣传禁限用农药管理政策,帮助经营者完善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其正确指导菜农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的能力。

  (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用药水平

  要以《蔬菜安全用药知识》、《农药科学选购与合理使用》、《禁限用农药名录》和《识别假劣农药简明挂图》等宣传培训材料为基础,结合本地农药使用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易于为菜农等接受的“明白纸”等宣传培训材料。要组织农药经营大户、蔬菜种植大户、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机构等,进行集中重点培训,发挥其“传、帮、带”作用,带动其他小规模生产经营者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要深入田间村组,进行面对面指导和培训,使经营人员与农户能熟知所经营农药产品性能、农药经营制度、国家禁限用农药及常规的用药技术和自我防护要领。

  (四)加强市场检查,突出监管重点

  要认真梳理近几年农业部、省农委公布的农药监督抽查和地方市场监管结果,结合本地蔬菜用药实际,提出可能影响蔬菜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农药品种及重点监控经营单位(户),增强监督检查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把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特别是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附近的农药经营门店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排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甲胺磷等明令禁止的农药,以及在蔬菜上违法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等行为。

  (五)加强信息反馈,确保整治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工作方式,确保整治顺利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可随时反馈我们;发现禁用农药、违规添加高毒农药的,必须在第二日内报到省农委。省农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各地应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我委(省农业执法总队、植保站;抄送经作处、农产品质安处、果蔬站)

  联系人:

  邓继志 电话:0851-5284619 邮箱:sd58sd@sina.com

  龙明树 电话 0851-5299116

  胡 刚 电话:0851- 5284623

  夏忠敏 电话:0851-5281965 邮箱: xzm6@263.net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