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函综合[2012]317号
颁布时间:2012-04-16 10:36:12.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
为加强典当监管,服务典当行,提升典当行业信息化水平,商务部委托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研发了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并要求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我省典当行同步纳入监管系统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方式
为确保典当行顺利对接监管系统和典当经营管理平稳过渡,我省确定从4月1日至10月1日在典当行实行原操作模式和监管系统并行运作方式。系统并行期间,典当行应按照监管系统的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典当业务。
系统并行方式,即典当行发生典当业务时,仍以原有方式开具当票,每笔业务同时登录监管系统进行录入并试行机打当票。系统并行期间,原有方式开具当票为正式票据。典当行务必做好正式票据和试打票据的关联登记工作。
系统并行期间的试打票据由我委统一配发至典当行,相应码段通过监管系统发放。
二、推进步骤
(一)4月1日起启用监管系统。我委将分地区开展监管系统运行及辅导工作。各设区市监管部门按照以下时间安排,组织辖区内典当行参加集中辅导:
地区 | 辅导时间 | 说明 |
莆田、漳州 | 4月23日-25日 | 2010年度新增30家典当机构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典当行于3月31日完成监管系统运行辅导,开始系统运行。 |
宁德 | 4月27日 | |
龙岩、三明 | 5月2日-4日 | |
南平 | 5月8日 | |
泉州 | 5月11日 | |
福州 | 5月15日 |
(二)集中辅导结束后,各典当行并行运用监管系统,补录2012年1月1日起未录入监管系统的业务数据。在此期间,可直接对接监管系统,不再使用原模式的典当行,应向设区市监管部门提交《典当监管信息系统当票管理情况表》(见附件),同时报我委综合处(提交电子版)。我委将进行后续当票及续当凭证的核销及发放工作。
(三)2012年8月-9月,各设区市对辖区内典当行监管系统使用情况和当票实时机打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监管系统顺利运行。已有典当业务管理系统的典当行,试行监管系统后仍无法正常运行,应向我委申请应用接口版系统,我委将协调系统维护单位做好系统接入工作。
(四)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典当行全面运行监管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实现当票、续当凭证实时机打。
三、票据管理
(一)我委负责全国统一格式当票、续当凭证的监制,并对各典当行发放票据相应码段。委托省典当行业协会印制全国统一当票、续当凭证,指导协会做好票据发放及过期票据的回收核销工作。
(二)各设区市负责当票、续当凭证日常使用的监管,加强纸质当票和网上数据的核对。督促典当行加强票据管理,及时办理票据购领及核销手续。
各设区市在监管系统运行期间,对系统应用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王小兰、左烨;联系电话:0591-87822094;电子邮件:fjddjg@163.com .
附件:典当监管信息系统当票管理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下载附件:典当监管信息系统当票管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