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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技术[2012]211号

颁布时间:2012-04-12 10:44:01.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以下统称《办法》)要求,现将201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认定对象:2011年底前认定且已运作一年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对象:2011年底前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材料报送

  (一)请申请认定(评价)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及附件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企业所在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可报送省经信委。暂未获得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名和账号的,可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推荐申请认定(评价)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鉴于今年是网上办事大厅启用年,为防止疏漏,请同时报送纸质文档一份。

  (三)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5名(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限额10名),县(市)级限额2名(其中大市强县限额4名)。

  三、受理截止时间

  企业材料上传至所在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的截至时间由所在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确定,系统默认为4月30日。省经信委网上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杭州市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5008室,联系人:金聪,联系电话:0571-88228749,邮编:310012)。

  五、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申请认定(评价)的表格、填表说明和填写要求可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网上办事大厅可通过省经信委网站“网上办事——在线申报”栏目进入。

  (二)经与省建设厅商定,申请认定(评价)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按《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办理,2012年省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三)纸质材料请按A4纸规格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省经信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联系人:戴炳鑫、张向阳,联系电话:(0571)87058261、87056942.

  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联系人:胡金发,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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