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评协[2012]17号
颁布时间:2012-04-18 09:39:5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中评协[2008]156号)和上海评协《上海市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沪评协[2011]35号)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申报2012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条件
(一)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评估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四)具备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并保证培训质量;
(五)拥有或聘请有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
(六)符合中评协或上海评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方式和其他事项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须将本机构的申请报告和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参加人数、培训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加盖公章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上海评协考试培训部,经审核后予以批准公布。
(二)上海评协将按照《上海市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育管理办法》(沪评协[2011]35号)文件的规定,对当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培训质量检查,对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
联 系 人:金红梅 64163564
电子邮箱:sisi_jin@163.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