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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2]251号

颁布时间:2012-04-23 10:53:09.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和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1]87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充分发掘企业技术节能潜力,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顺利实现“十二五”及今年的节能目标任务,现就组织推荐2012年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重点项目推荐范围主要包括节能、工业循环经济(含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三个方面(见附件一):

  (一)节能:重点为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二五”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主要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绿色照明、建筑节能等项目,以及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

  (二)工业循环经济:工业节水领域重点支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电镀、食品等高耗水行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回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支持推行绿色设计及制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三废”回收利用、实现废旧工业产品再生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鼓励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等七个方面的项目;清洁生产领域重点支持列入2011-2012年省清洁生产计划的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实施审核报告中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节能减排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商业、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推荐项目要紧紧围绕今年的节能降耗工作重点,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单位)、工业循环经济“733”示范园区内企业,鼓励推荐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二)推荐项目实施后须具有明显的节能、节水、延长废弃资源利用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节能降耗的效果,具体要求为:

  1、属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其年节能量必须达到1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达到30万千瓦时)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必须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

  2、属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其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清洁生产项目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合计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三)推荐的重点项目一般应是2011年1月1日以来开始建设并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其中在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原则上应在2012年年底以前(建设期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2012年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推荐工作由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和省级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认真遴选,确定推荐的重点项目后填制《2012年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连同项目资料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二)推荐的重点项目须提供项目简介、项目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四)等资料,装订成册并制成电子版随文上报。

  (三)各地、省级有关部门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将重点项目推荐材料分别送达省经信委(资源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为切实做好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请各地、省级有关部门同时填报2011年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见附件五)。

  四、其他事项

  (一)对各地、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的重点项目,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进行审核,编制下达《2012年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计划》。

  (二)根据《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8]13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依据重点项目的推荐情况,提出符合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名单(除宁波市外),并按照《办法》要求组织评审后,参考各地2011年节能专项项目完成情况安排下达2012年节能专项资金。

  (三)按照《办法》要求,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推荐的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情况,审核提出2012年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并切块下达2012年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四)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省财政厅、经信委将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和《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等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资源处:郭金光,联系电话:0571-87052763,电子信箱:guojinguang@yeah.net;

  省财政厅企业处:叶伟光,联系电话:0571-87058658,电子信箱:ywg99318@sina.com.

  附件:

  1.重点项目推荐范围具体内容一览表

  2.2012年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3.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实施企业基本情况表

  5.2011年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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