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12]2号
颁布时间:2012-04-17 13:42:42.000 发文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海关
为简化进出口申报手续,提高上海口岸直达效率,在直达单联网核查的基础上,经研究,上海海关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对上海口岸进出境货物实施直达单无纸化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直达单无纸化试点后,对试点企业申报的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以下简称“法检商品”),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发送的出入境货物直达单(以下简称“直达单”)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进出口直达手续。除应急等特殊情况外,检验检疫部门不再签发纸质直达单,海关不再收取纸质直达单。
二、直达单无纸化试点范围
所有出口法检商品,及部分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名录另行确定)。
进口“三废”和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除外。
三、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直达单联网核查”的公告》(联合公告[2007]68号)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对需修改直达单电子数据的,关检双方按以下手续办理:
1. 对应报关单未结关的,企业直接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修改后,海关凭直达单电子数据验放货物。
2. 对应报关单已结关的,在更改内容不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改变时,企业凭海关出具的业务联系单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更改后签发纸质直达单和电子直达数据,海关凭纸质直达单和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当直达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时,关检双方经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启动下列应急措施:
1. 当系统故障影响较大范围业务运转时,企业向原报检机构申领纸质直达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直达单办理进出口直达手续。
2. 当系统故障仅影响个别直达单数据交换时,企业可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纸质直达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直达单办理进出口直达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