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监发[2012]3号
颁布时间:2012-05-18 15:27:34.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1]66号)要求,经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研究,现就集中整治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突出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在2009年全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行政部门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建立和加强市场中介组织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主要包括:
1、中介组织注册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行政管理机关;
2、事业单位性质的中介组织行政主管部门;
3、承担各类中介组织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
4、在履行项目审批、市场监管、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过程中,需审验对象单位委托中介组织作出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等经济鉴证的行政管理机关。
(二)整治重点内容
1、登记管理(含前置审批环节)机关在办理中介组织市场准入、登记注册、年检等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增设环节,擅自提高门槛,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是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2、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中介组织管理规定、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不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资质条件等;不按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服务,将行政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等;
3、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未实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责分明,存在现职公务人员在市场中介组织兼职、领取报酬,在中介机构列支经费等问题;
4、行政机关履行中介组织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包括是否督促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是否及时纠正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所持证照不齐全或许可过期,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不一致,同业兼职(跨机构执业),借用(挂用)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但不在岗执业等情况;是否及时依法取缔非法中介组织等。
其中,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所涉及的市场中介组织为经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登记,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有偿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的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或承担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企业。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环保评估、安全生产评估、工程造价、价格鉴证、质量检测、认证等公证类机构;
2、证照代理、广告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因私出入境代理等代理性机构;
3、职业介绍、人才介绍等服务机构。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省监察厅会同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工作。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
(二)自查自纠、自我整改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及自我整改方案于6月底前报同级监察机关集中审查。各级监察、编制、民政、工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到位,取得明显实效。
(三)重点检查、全面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实施脱钩的,登记机关要做好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对暂时不能脱钩的或认为确需保留的,应将确需保留或不能脱钩的理由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报各级监察机关审定。
(四)规范总结、完善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各级监察机关。各级监察机关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探索建立健全规范市场中介组织长效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规范经营、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督促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内部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执业质量审核等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整治工作与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谁登记、谁牵头,谁主管、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做好本级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各级监察、机构编制、民政、工商部门为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及工作总结。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政策、目的、意义和要求,将整治工作置于公众和舆论监督之下。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深入报道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治理成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程,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凡自查自纠到位的,免予或从轻处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