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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内资企业名称网上申报核准工作的通知

渝工商办发[2012]63号

颁布时间:2012-05-29 08:53:16.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区县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方便申请人核名,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市局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内资企业名称互联网申报和预先核准工作(以下简称“网上核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网上核名工作认识

  网上核名是指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申报内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名称”),工商部门在网上受理申请后,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作出是否预先核准名称决定的行为。

  网上核名是方便申请人申报名称,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途径;是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不论市内市外、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互联网向工商部门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无须再到全市工商部门的登记窗口申报。网上核名系统开通后,现行企业名称窗口申报远程核准方式与网上核名同时并存,继续运行。各局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引导申请人自由选择网上核名或现场核名方式,不得强制申请人必须进行网上核名。

  二、网上核名受理范围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网上核名申请,工商部门予以受理。

  1.冠“重庆(市)”行政区划的名称(以下简称市名);

  2.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上核名申请,工商部门暂不予受理。

  1.“市、区(县)”行政区划连用的名称;

  2.冠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3.分支机构名称;

  4.变更名称;

  5.字号(行业)放在行政区划之前的名称;

  6.不冠行政区划,省略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名称。

  三、网上核名权限

  (一)网上核名系统第一期开通冠“重庆(市)”行政区划的市名核准程序,此类名称由市局核准。待网上核名系统运行调试正常后,对具备条件的区县局、直属局,市局将授予其管辖范围内企业的市名预先核准权限。

  (二)网上核名系统第二期将开通市、(区)县行政区划连用,以及冠县级行政区划等名称的网上核名程序,该类名称由各区县局、直属局行使预先核准权限。

  四。网上核名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人首先登陆www.cqgs12315.cn网址,点击“在线办事”中“网上核名”模块进入“重庆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平台”,然后进行用户注册后(已有用户名的无需重复注册),再按系统提示进入网上核名流程,申报企业名称。

  (二)网上核名每次可申请5个企业名称,其中4个为备选名称。工商部门优先核准“名称基本信息”栏的名称,如该名称未予核准,则按其他备选名称序号依次进行审核。同一申请人一个月内申请次数不得超过5次。

  (三)由于硬件设备暂无法实现数据内外网适时转换,因此目前现行网上核名系统数据转换需24小时。工商部门受理网上核名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预先核准名称的决定,对不予核准的名称应告知驳回理由。

  (四)网上核名申请予以预先核准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自该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15日内,凭《申请书》、《告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无授权的可不提交)等申请材料,到《告知书》上确定的工商部门登记窗口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未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的,一律不予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网上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限为15日,超过保留期未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该预先核准名称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保留期的,申请人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应在保留期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15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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