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发[2012]15号
颁布时间:2012-05-22 14:49:56.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市州、县(市)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1]1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相关工作程序》(吉建发[2011]22号)相关要求,为加强我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请对照《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吉建发[2012]4号)文件落实给各地的任务计划,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一)备案申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财政部门联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请,形成正式文件(附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资金申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财政、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形成正式文件。
(三)项目建设申请文件。由建设单位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供应对象等。
(四)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
二、备案时间
请各地于2012年5月25日16时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省财政厅综合处备案各1份。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备案工作,认真完成项目备案工作,为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做好准备。
(二)备案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顺序为封面、目录、备案申请文件、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文件、项目建设申请文件、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吴丽娟
电 话:0431-82752387、82752300 (传真)
邮 箱:jlbzf@163.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综合处 姜红旗
电 话:0431-88550657
附件: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表(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