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社[2012]48号
颁布时间:2012-06-01 16:55:52.000 发文单位: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相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18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1]346号)精神,为组织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1.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申报;
2.市各项目申报单位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3.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对上报的材料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4.各县(市)创业资金的申请,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18号)文件规定直接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各城区、开发区申请材料
1、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联合申请,说明本辖区申请的创业项目个数、申请理由、条件、资金总额度和预期效果等总体情况。
2、填报《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情况一览表》(表格附后)。
(二)申请单位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理由、条件、资金额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预期效果。
2、填报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表格附后)。
3、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4、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社[2011]346号)文件规定的创业资金范围申请项目资金。
2.各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一式叁份,于6月10日前分别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贰份、市财政局社保处一份。
3.市人才中心和市就业服务局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申请工作。市人才中心负责组织创业园(孵化基地、实训基地)的申请工作;市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创建“创业型”城市成员等单位的申请工作。
长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金天雷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13074302077
长春市财政局社保处 联 系 人:赵永范
联系电话:0431—8986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