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节能[2012]417号
颁布时间:2012-06-01 16:49:0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有关专家评审和公示,认定盐鸿镇春天湖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等5个单位为广东省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有关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产业、财政、税费、价格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给予相应扶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产业基地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编制完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完善产业基地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基地进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
有关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序号 | 所属地市 | 产业基地名称 |
1 | 汕头市 | 盐鸿镇春天湖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
2 | 佛山市 | 广东明杰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
3 | 惠州市 | 仲恺高新科技产业园 |
4 | 肇庆市 | 肇庆市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
5 | 云浮市 | 云浮(罗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