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明电[2012]39号
颁布时间:2012-06-05 09:37:41.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中小企[2009]13号)的相关规定,对201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进行深入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重点
排查对象是 2011年12月31日前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局批准设立并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排查重点是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抽逃资本金、有无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
公众存款等行为。
二、排查方法
对排查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约谈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责成其提供真实的业务台账;结合群众反映及工商、人行、金融办、银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普查的情况,认真核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结果的运用
各地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甄别。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立即上报省厅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和处置。对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以整改合格为限期,最少不低于一个月。
四、工作要求
排查工作坚持全面普查,由各地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工商、人行、金融办、银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下进行。排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于6月20日前报省厅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郝凌光
联系电话:0371—65509973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